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1-03-0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26

|
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e公司讯,意见提出,需要冻结的股票存在多笔质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某一笔或者某几笔质押股票进行标记。未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对该只质押股票全部进行标记。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办理的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依照本意见办理。(最高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图片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该企业最新水暖电气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