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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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4-2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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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网讯,4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到,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市区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类REITs、ABS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方式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财政补贴、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等作为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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