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 发布日期:2021-11-1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82
|
详细说明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操作指引指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图片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该企业最新水暖电气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