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 最高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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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3-2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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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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