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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电费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肥供电公司 张 晖
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由于电费存在着计价上的复杂性和收费上的广泛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电费核算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营销脱节
目前,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核算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不直接掌握电费的应收和欠费情况,营销部门不了解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 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营销部门的电量、电费相互独立;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营销部门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电费会计信息失真
省公司目前对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电费考核有三项指标:一是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即对年末资产负债表应收电费余额的考核;二是对电费回收上缴的考核,要求当年电费结零,陈欠电费回收20%,电费上缴截至次年1月15日,回收电费要100%上缴;三是对线损率指标的考核。由于三项考核指标影响到供电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部分供电公司在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采取人为调整应收帐款、从经费户垫付资金、调整售电量来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省公司无法了解真实的销售收入及电费回收率,增加了财务风险,并给电费核算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存在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帐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帐核销了应收帐款,但营销部门本着“帐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帐仍在电费明细帐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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